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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农业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类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稻育种、海洋生物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实验室,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水平,形成我市优势农业产业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农业产业基地的相关运作实体以理事制等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创建林特产业、农业种质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一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市级的农业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用于农业的科技经费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推进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以引导农业企业成为农村科技创新的主体为方向,大力培育农业创新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分别给予补足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支持。开展农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业创新型企业,由市科技经费给予20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条件建设。
  (六)扶持发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遵循面向产业化、模式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与农业经营人员创建的贴近生产、机制灵活的各类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或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培育社会化农技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推动科技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技术服务推广与仪器设备的购置。
  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产业技术水平
  (七)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围绕特色产业培育、支柱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林特新品种培育及生态安全”、“海洋渔业资源持续开发与综合利用”、“优质畜禽品种培育与高效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农业与海洋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技术及产业化”、“现代工程农业技术及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农业平台建设”、“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集成与组装配套”等十大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农业科技专项行动经费每年分别安排800万元和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与市相关部门和市县联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本系统、本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要予以经费配套。重大项目实施后取得科技成果,经国家和省级新审定(认定)为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后,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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