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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落实全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一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大联动”和“自主创新”战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更加紧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和推广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突破和推广一批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显著提高,动植物良种及种(养)殖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一院两制”的改革要求,继续深化人员聘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等各项改革,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业绩挂钩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服务地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涉农高校要结合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调整学科结构,重点加强海洋生物、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专业学科的建设,培育具有支撑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科研优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进行改革,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创新机制,加快构建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社会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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