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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实现我市药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
  (一)充分认识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社会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宁波社会进步发展、建设“平安宁波”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平稳可控。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药品安全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的非法行为没有得到完全遏止,药品市场秩序还没有根本好转,上市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政府监管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药品安全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保障药品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加强药品安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从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与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健康”理念,切实增强监管能力,全面履行职责,重点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药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药品监管的保障水平,筑牢药品安全的防线。
  (三)工作目标。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至2010年),政府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规范,政府部门协作更加紧密;全市涉药单位的信息网络初步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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