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确保决策事项落实。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决策责任,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尽快组织完成第四次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调整变动后的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权限,落实审批责任。对不依法律,不按程序,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审批的,要严肃追究审批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只行使审批权力、不承担审批责任的问题。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和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跟踪监督。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一门受理、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研究制订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减少审批事项和理顺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审批严格,监管有力,责权明晰,相互协调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个优先”(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优先;在政府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社会自律优先;在政府与公民个人决定的关系上,公民自主决定优先)原则,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动权责明确的企业产权制度和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培育独立、公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