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管理创新加强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管理创新,加强政府建设,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基本途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我省先后组织进行了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公正透明;认真贯彻《
公务员法》,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管理在体制、方式和效能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依法行政的进程。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引导和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决策,推动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决策的公信力。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制约决策的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重点建立决策调研、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