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拓展思路,改革和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统计事业发展规律的、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的县域统计工作组织模式,使县域统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统计力量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统计数据收集更加全面完整,统计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当前,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县域统计工作的队伍建设,整合县级和乡级统计力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统计事业单位,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分片区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等各项地方经济社会调查工作;在继续抓好统计工作组织模式改革试点的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尽快推开。要采用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确保把符合统计专业岗位素质要求的优秀人才引入县级统计调查队伍。要调整并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综合管理机构、统计调查机构和乡镇政府的统计工作职能,重视抓好社会统计力量的培植,通过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统计事务所等相应的统计中介机构。要通过县域统计工作组织模式的改革,尽快建立一支适应科学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县域统计工作队伍,全面构建“以县级为重点,以行政为主体,以事业为支撑,以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县域统计工作新体系,努力实现“资源统筹,管理统一,功能齐全,运作高效”的统计管理工作新格局,有效改善统计法制环境。
四、加强
统计法治建设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和《
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五五”统计普法,加强对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教育。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稽查,依法查处拒报、瞒报、迟报、虚报统计资料的各类违法案件,并在办案力量、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证。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努力提高我市统计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市、县两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承担着本行政辖区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职责,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本着“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总体要求,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畅通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的渠道。各级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委办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及相关信息交换等制度,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各级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统计执法巡查以及相关业务指导,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调查项目,需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