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河北福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财险[2006]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河北福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30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宏图苑汽车修理厂”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二)。
三、你公司须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