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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高校语委:

  现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本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国际大都市和谐语言生活,营造服务于2010年世博会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而共同努力。

  附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本规划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语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一、“十五”期间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与经验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上海的语言文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本市各级语委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创了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从“点线推进”向“整体发展”的转变,从“推动协调”向“建立机制”的转变,从“具体操作”向“宏观把握”的转变,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导”的转变;基本形成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语言文字应用逐步呈现出“有效监控、规范有序”的态势。2004年3月,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上海市被认定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达标城市。

  --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动了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的树立。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针对上海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施行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努力建立工商、市政、质监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机制,逐步加大了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的依法管理力度。同时,有计划地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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