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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除永靖镇外)2006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除永靖镇外)2006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
(筑府通[2006]47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办理息烽县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息府报〔2006〕61号)及附件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居民建房需要,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2001〕115号)精神,经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批准将你县除永靖镇外集体农用地3.2公顷(其中耕地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由息烽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所报的两个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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