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定向回购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筑府发[2006]82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定向回购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筑国资报〔2006〕9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航股份)定向回购国有股权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上报的定向回购国有股权方案,即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将所持贵航股份60.23万股国有法人股定向由贵航股份回购,以抵偿贵航股份发起设立时原贵阳市国资局投入的应收账款中至今尚未收回的款项5240409.01元。
二、本次定向回购完成后,贵航股份总股本为21395.2万股,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有国家股1795.057万股,占总股本的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