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007年2月1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9号)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按照国家专项通知中的编写要点编制。
三、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两份;
(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五)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商市工业促进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进行核准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