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 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对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车船、机械,给予减免税 凡未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适用“载货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
(七)对收购农产品交易行为,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对农村税收征管实行简便易行的方式和方法
1、对农村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纳税人,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不足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对农村的和为农业发展服务的各类小型企业或中介机构等,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
3、对小额税款的纳税人,实行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的缴税方式。
4、对农村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实行以缴纳税款代替纳税申报的简便办法。
5、进一步扩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网点代征代缴税款办法,方便纳税人纳税。
三、强化服务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地方税收服务
一是针对农村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地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定点办公与送服务上门相结合,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进一步减少办税环节,简化办税流程,归并简化各种办税表单、手续,努力拓展纳税人免费取得各种纳税表单的渠道。三是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承诺制,实行限期、限时、即时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支持”的办税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对重点发展的农村企业,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五是深化、细化税收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12366纳税服务系统、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日常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措施的宣传咨询服务。六是加快农村税收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电话申报、网上办税等简便快捷的税款征收方式,打造信息化支撑的、无时空界限的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
四、依法规范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地方税收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切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行政审批的事项,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随意设定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全面及时地告知纳税人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征管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的作用,辅导纳税人对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通过纳税评估,提醒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并促其通过自查方式主动补缴税款;继续采用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税收稽查工作方式,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因违法而增加纳税成本。三是依法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利用开假发票、做假账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农村车船税收和运输业税收管理,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健全完善税务行政救济制度。保持税务行政复议等税务行政救济渠道的畅通,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等解纠机制的作用。五是继续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干预农村纳税人正常经营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