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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表扬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表扬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5月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5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93号)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是我市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障碍,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举措。在清理工作中,各单位均成立了清理工作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并针对其执行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截至9月30日,市清理办先后收到27个单位报送的清理工作总结。10月17日至20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29个单位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进行了检查。其中,市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限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市文化局建议废止市政府规章3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废止市政府规章1件、修改2件,使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开阳县人民政府在清理过程中,不仅对改革开放以来其所执行或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而且还对过去县革委会的文件也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各种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文件69件,为我市清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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