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56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第三期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6】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健鼎海外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举办的外资企业。该公司原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经三次追加投资后,注册资本为6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高密度电子线路板(包括多层线路板和柔性线路板);生产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2004年8月在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基础上第三次追加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用于第三期追加投资项目(健盛一厂)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苏外经贸资【2004】1056号),增资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项第
十一条。经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锡众会师验外字(2006)第86号),截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已到位6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