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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治理“五乱”的通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治理“五乱”的通知


全市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的首善之区,彻底整治“五乱”(即摊点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放、工地乱容),解决脏、乱、差现象,实现洁、齐美的城市形象,现将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开展整治“五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五乱”行为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允许无证经营摊点进行摆卖,合法经营摊点无占道经营摆卖物品现象,公共道路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2、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所有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3、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房屋共用部位无乱贴、乱画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5、小区内施工或装修现场管理规范有序,没有材料乱堆放、乱倒建筑垃圾现象。

  二、治理“五乱”行为的具体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要求抓好物业项目的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和公共秩序的规范工作。并且建立“清洁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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