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6]44号 2006年9月29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2006]27号),是指导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是解决行政纠纷、化解干群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任务,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政府威信、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切实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起来,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等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扩大宣传,加强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0月份集中开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和推进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熟知基本法律知识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记录和相应的评议、评价机制,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与晋级、奖惩等直接挂钩。要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利用各种舆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维护权益的途径、方式、程序等,增强法纪观念,理性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