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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切实加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建设。要加强县(市、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指导基层工会的重要作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都要建立工会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干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网络。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履行职能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积极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基层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在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坚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务公开制度和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障工会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会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五、切实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敢于和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优秀干部,选配和充实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市、县(市、区)总工会主席一般由同级副职担任。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在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负责人。产业工会主席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同职级干部担任或兼任。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配备。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
  认真落实工会干部协管制度。各级党委在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工会党组的意见。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同意。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把工会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工会事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精通、锐意进取、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各级党委要从政治上把关定向,引导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使工会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要把工会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届党委任期内应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各级党委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安排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会议或认真听取工会意见。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日常工作中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干部从事其本职以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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