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带领职工积极投身先进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把培养“四有”职工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围绕实施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素质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明组织纪律的现代化职工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引导职工群众以劳模为榜样、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各级工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表彰、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关心爱护劳模,落实好劳模政策,帮助劳模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切实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依法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使工会成为真正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努力化解劳资矛盾,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要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把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切实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和谐。要积极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
依法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切实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凡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作为合同的重点内容。改制企业要依法做好集体合同的续签和重签工作。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签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违反合同规定内容以及其他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