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6]58号 2006年8月24日)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当前,我区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和经营方式的变化,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工会维权的任务日益繁重,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区各级常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迫切需要;是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维护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党放心、职工满意的群众组织,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把全力推动发展作为工会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上来,为我区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各级工会组织要引导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勇挑重担。组织动员职工深入开展“创优质产品、创优质服务”活动,结合各地、各行业、各企业实际,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活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和争创“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创新型班组”等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活动,为我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积极引导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决定,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改制企业要规范职代会制度,切实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企业改制、破产方案,职工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职工公开。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立足实际,依法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要加强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校(院、所)务公开,保证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