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建立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32.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培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适时下达脱产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实行点名调训。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尊重和维护调训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按照计划要求选调干部参加培训。被选调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33.实行干部培训申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要在上年12月初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34.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部教育培训经费予以保障。要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境外机构资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5.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 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
《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过去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统一进行清理,凡是行之有效、符合
《干部教育条例》精神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不完全符合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对已经成熟的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要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有效的工作方式,逐步建立以
《干部教育条例》为主的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36.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对
《干部教育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
《干部教育条例》、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保障措施特别是经费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