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25.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在认真组织学习好全国统编干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按照精炼、实用、新颖的原则,鼓励培训机构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岗位和专业需求,编写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有宁夏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为干部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提供高质量的辅助教材。
  六、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26.严格干部培训考核工作。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要按照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干部日常的述学、评学、考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评优评先、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在潜能和动力。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27.逐步推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重点考查干部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凡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 3年。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方可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和提拔使用的人选。
  28.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并把干部参加自学和脱产学习的时间,分解为具体的学时学分,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分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训。
  29.严格学员在校学习管理制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上级党委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学员管理制度,严肃校规校纪。要强化干部培训的学籍档案管理,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并及时反馈给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
  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30.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