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06]56号 2006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干部教育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变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颁布实施了
《干部教育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对于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使我们党更好地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
《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区和一些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3.“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
《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把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