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破坏电信设施和非法收购电信设备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今年11月、12月份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对其中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自治区公安厅要实行挂牌督办,开展破案攻坚,有力地震慑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制止、纠正在电信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等损坏电信设施、危及通信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近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通信运行安全隐患,确保电信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各地工商、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要集中整治违法收购电信设备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熔炼厂,规范收购、熔炼、销售电信设备器材的经营行为。对涉嫌收购、熔炼被盗或来源不明电信设备、器材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加强电信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巡视与检查,严防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电信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在电信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筑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完善电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信设施和设备安全运行。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