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规定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服务业的(限制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四)鼓励吸引服务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省落户
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
三、整合税收征管资源,加大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征管工作力度
(一)为壮大服务业发展基础,降低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
(二)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四、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一)进一步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继续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同城通办、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缴税和地税机关委托金融机构收税等现代化、简便快捷的税款征收方式,打造信息化支撑的、无时空界限的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减少办税环节,简化办税流程,归并和简化各种办税表单、手续,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要求纳税人补正资料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已经依法申报的纳税资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努力拓展纳税人免费取得各种纳税表单的渠道。
(三)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承诺制,实行限期、限时、即时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支持”的办税机制,因地制宜的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提高窗口办税能力。
(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对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五)深化、细化税收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12366语音服务系统、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日常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措施的宣传咨询服务。要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专题宣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措施,以各种形式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
五、依法治税,规范化管理,为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地方税收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切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行政审批的事项,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随意设定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全面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