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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北部新区清迈阳光小区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北部新区清迈阳光小区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56号)


重庆市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迈阳光重新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北部新城建设集团北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清迈阳光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清迈阳光小高层、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7080.9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3.98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游泳池、羽毛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精装修进户门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设有洗手盆;有电子门禁系统;消防栓,自备发电机;E幢高层住宅还具备有中央监控室、烟感、喷淋系统;二次供水设备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清迈阳光E幢高层住宅符合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 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2. 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37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3.门面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20%。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电梯房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月票票价:

  1.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2.按人计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计收。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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