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未届满的企业以及在2006年已完成换(发)证的企业,其取得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仍然有效。
五、对新申请取证企业,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受理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许可证。
六、对我市全部白酒生产企业(包括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关规定及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各项制度规定。相关工作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具体落实监管责任。
七、总局《关于公布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6]124号)中指定并公布我市承担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机构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和“国家轻工业局食品酿酒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质量监督第36站)”。
注:1998年5月2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酒类产品(白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名单
2、《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
附件1:
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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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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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唐华酒业酿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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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津市津台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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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津市直沽酿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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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津市华人酒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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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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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天津渔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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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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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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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天津泰达酒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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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天津市冠达实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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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天津市运河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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