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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管局贯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申请者向市通管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该书面申请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该书面申请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服务指标的统计及上报、预收费经营模式及其保障、企业内部服务质量标准、格式化合同范本等;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
  9.承诺书,内容包括:依法经营电信业务、递交材料真实、资金保障、保护用户的隐私、自觉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该承诺书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该承诺书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10.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11.市通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2.申请经营无线电电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经过审查,予以批准的,市通管局向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增值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申请者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持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到市通管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并联审批方式
  申请者向市通管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于公司设立的并联审批表或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意见表;
  2.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经过审查,予以同意的,市通管局在并联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公司设立的批准意见,申请者持该并联审批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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