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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全面勘界工作结束以来,尤其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开始步入依法治界轨道。但是,目前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人员、管理手段缺乏;界线管理的分工协调机制不健全;部分市区界线还未勘定;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还时有发生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切实加强对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研究解决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交流界线管理工作情况;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界线管理工作予以重视、给予支持,为边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10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主动地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能,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是《条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规范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对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界线双方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双方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联检时,毗邻双方应成立联检组织,制订联检方案,依据有关档案、资料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单方设立的界线标志物要予以清除;对未经审批的跨(越)界建筑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沿线发生变化的地物、地形地貌要进行修测;要及时制止危及界桩安全的活动,对界桩进行维护,保证界桩的庄严醒目。联检工作结束后,双方要组织资料汇总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拟写联检报告,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自觉爱护、保护界桩及其方位物。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标志,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界桩方位物是核定界桩准确位置的地表参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界桩及其方位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界桩及其方位物的安全、完好。对自然损毁的界桩及其方位物要及时维修补设;对人为故意破坏界桩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查处;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含临时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由该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移动或增设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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