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是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市政府要求2007年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柳身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保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健 市财政局局长
何建生 市人事局局长
姚芸来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
李同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时学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王作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飞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同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万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怡忠 金水区常务副区长
李幸福 中原区常务副区长
常新河 二七区常务副区长
武建民 管城回族区常务副区长
申仁玉 惠济区常务副区长
朱巨亚 上街区常务副区长
沈文波 郑州高新区党委委员、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东明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锁文 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李同山兼任主任,尚民生、马杰任副主任。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人力物力,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上对政府负责,下为居民服务,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