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声环境质量方面,要扩大市区禁鸣喇叭的范围,加大对机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限制农用车、拖拉机及破旧机动车入城,机动车整车噪声和喇叭噪声达标后方允许上路;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管;禁止在城中心区街道、住宅经营五金加工等噪声扰民作坊;加快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对我市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研究和开发,在政策及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加快对贵州铝厂赤泥、清镇发电厂等重点企业固体废物利用的研究,尽快提高我市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效率。
(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大力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效益好、耗能低、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第三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73)要求,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委托工作。参考外省先进经验,由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定期进行环保检测工作。同时严禁不达标车上路行驶。
(八)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监管及收费等管理措施,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医疗垃圾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国家要求,做到无危险废物外排;加快建成贵阳全省危险废物和全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九)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促使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计划,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城市地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均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同时,按规定定期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工业企业半年一次(如属国家监控的每季度一次);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加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完成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防止垃圾填埋场对地下水、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止沼气爆炸的设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必须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不达标的,不能认定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由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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