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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新补充后的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市长环境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服从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按时完成。

  四、工作重点

  根据《“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在水环境质量上,首先要强化对小河一期、花溪和二桥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使其达到设计的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和其他指标(如污泥处理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须由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监测一次。其次要尽快完成金阳、白云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加紧开工建设有关部门已有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如新庄、小河二期、金百污水处理厂),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快城区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并规划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以使“十一五”期间我市污水处理率得以提高,达到国家“十一五”新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等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应尽快完成南明河中下游(水口寺-普渡桥)、市西河和贯城河等流经市区的河道综合治理,修建两岸截污沟及管网,确保城市地表水水质改善,消除劣五类水体,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任务。

  (二)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完成各区、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批复工作,设置保护区围网和警示宣传标志,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桩,取消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禁止人为破坏保护区内植被的行为,以及禁止在保护区内施用剧毒农药和过量化肥;调整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比例,减少不达标水质的取水量;加快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进度,重点实施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金竹镇――中曹司排污隧洞工程、金阳污水处理厂收集排放管线工程、小关湖片区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高新区大关村排水管网工程、朱昌污水处理厂、花溪区煤矿环境综合整治及花溪水库周边污染源综合治理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

  (三)在大气环境质量上,巩固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继续加大大气污染社会面源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治理,彻底根治贵阳发电厂、清镇发电厂、贵阳钢厂、贵州水泥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快“退二进三”、“退市进郊”步伐,重点做好城区的贵阳钢厂、贵州水泥厂、贵阳卷烟厂等重点污染源的异地搬迁工作;确保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0%的贵阳发电厂和清镇发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建设,2006年底前,清镇发电厂脱硫设施必须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制定贵阳市防治扬尘和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条例,加大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督促加快我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煤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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