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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6]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重点污染源企业: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把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和 “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贵阳”、“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颁布了《贵阳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南明河环境保护和管理办法》,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大力实施“南明河三年变清”工程,实现了“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等环保管理制度,有效削减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建成小河一期、二桥、花溪、清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增强城市水污染防治综合能力;扎实开展红枫湖、百花湖三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05年底全面取缔红枫湖、百花湖网箱投饵养殖和温流水养殖场,“两湖”水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水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5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8%,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4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3.0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9.58%,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较2000年削减27.5%,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0年削减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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