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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依法打击会计违法行为

  1.加大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一要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会计监督。财政等政府有关会计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案件。由财政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性质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并做好处理结果的信息反馈工作。三要建立检查结果公告制度。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检查结论、受处罚单位及法人名单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定期汇总的政府监督检查情况传送到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通过"信用辽宁"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受处罚单位及法人代表名单。四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上述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监管部门有权建议其主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2.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注册会计师资质管理,严把注册入门关。严肃查处以虚假手段骗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要及时撤销注册。对违法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行业自律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终身禁入制度。要定期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受过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受过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诚信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辽宁"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作为政府给予投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低的单位,要列入政府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4.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守信和失信、提示、警示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为用人单位聘用、政府考核奖励、人才交流提供信息保障和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会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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