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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全省会计行业诚信水平,切实发挥会计工作在和谐辽宁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现就加强全省会计诚信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的会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已经成为全省从事会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会计工作在支持科学决策、引导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合理分配、营造社会和谐、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受利益趋动和社会某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少数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失信问题,有的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依法设账,搞"账外账";二是会计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白条子入账;三是私设"小金库";四是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偷逃骗税,侵吞国有资产;五是随意销毁会计档案;六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原则地迎合委托方的要求,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七是违犯财经纪律的情况屡禁不止,明知故犯。这些问题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科学高效决策,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收入的合理分配,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将影响和谐辽宁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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