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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5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第103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化登字[2005]1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第103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化登字[2005]1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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