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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污水处理系统爆燃事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污水处理系统爆燃事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一字[2006]5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委局,各集团总公司:

  进入夏季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2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和1起污水处理站爆燃事故。市安监局高度重视,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9起硫化氢中毒典型事故(见附件)的经验教训和特点进行分析得知,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安全教育不落实,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包代管”问题突出,综合监管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是造成硫化氢等气体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分管的对口单位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和污水处理站爆燃事故的措施,及时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立即开展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污水处理站爆燃事故专项安全检查:

  一、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1、检查重点:(1)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

  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作业;(2)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精池、发酵池、粮仓等作业;(3)密闭设备:包括船舱、贮罐、反应塔、沉箱等作业;(4)污水处理池、站、厂等。

  2、检查内容:(1)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2)对涉足上述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培训及外来务工队伍综合监管是否到位;(3)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通信器材及防护装备是否齐备有效进行登记备案。

  3、检查要求:(1)技术措施要求:一是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和下水道、废渣池、污水井作业前,首先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一般含量为18%--21%);其次必须先行将内存物质排除、清洗、强制通风置换,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方可作业;第三作业人员必须配带自给式呼吸保护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化学护目镜、安全带、救生带等;第四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络信号。场所外应配备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和其他危害相适应的急救用品和设备;二是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池的进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护网;三是在进入反应塔、反应釜和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在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四是对管径小于0.8米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五是对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时,还应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为此,作业时不要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吸烟;不要使用可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不要使用不防爆的照明灯具和电气;不要不穿防静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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