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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6]4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份以来,我国发生了近三十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疏散群众两万余人、由于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害和严重污染。仅6月份就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8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7起。随着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的到来,操作人员容易困乏疲劳;生产设备和物料管路温度升高;生产环境潮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降温难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夏,现通知如下: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坚持深入生产现场,到一线巡查,针对特殊时期调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必须有单位领导值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消除,不得过夜,要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的防暑降温和适当的休息。

  2、对那些生产工艺及产品落后、设备装置老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利用夏季期间,进行设备改造和维修,改造要彻底、维修不遗漏,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对受高温、高湿影响较大的装置和设施,要制定出应对的措施,采取间歇运转或停止生产。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规定,配齐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及防护器材,加强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陈旧老化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必须重新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新,确保正常使用。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销售和购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物流中心、配货站和机动车停车场的检查管理,所有租赁物流中心、配货站房屋的配货运输单位,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普货混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进入物流中心配货、配送。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在原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都要制定针对夏季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进行补充、完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增强抵御各种事故的处置能力,同时,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在夏季期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保留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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