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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生态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通过生态旅游年活动推动全市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全市旅游总收入比当年地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个百分点的总体目标。同时,围绕打造“壮丽三峡,激情重庆”这一品牌,着力抓好“长江三峡、大足石刻、山水都市、乌江画廊及武陵风光”“4+1”旅游精品,10个生态旅游景区,6条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力争实现全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8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00亿元人民币,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协议金额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合同金额10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50亿元;努力实现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全年新增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9个,开工建设100个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生态旅游年各项活动

  为加强对生态旅游年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生态旅游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和促销活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督办问责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生态旅游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发展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作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生态旅游的良好氛围。旅游、环保、建设、林业、文化、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类生态旅游区、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旅游及其开发经营活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旅游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能,抓好生态旅游项目的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生态旅游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与生态旅游相配套的交通干线及支线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生态旅游中文化产品的开发指导和文物保护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生态旅游景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园林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整合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订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生态旅游年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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