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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特此公告。

二00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二:变卖财产交款通知书样式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应买变卖财产缴款通知
  (  ) 执字第  号

(应买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或你单位)应买本院  年 月 日(  ) 执字第  号公告公布的变卖财产的申请书,现根据公告公布的规则,确定你(或你单位)为该变卖财产的应买人,你(或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填写确定金额)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付款作为放弃应买。
  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本案联系人: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三:变卖成交裁定书样式

上海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名称)(  ) 字第  号  ,于  年 月 日向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本院于  年 月 日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的(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但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委托(拍卖行名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具体的财产名称、数量),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现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应买,并已缴纳全部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以人民币  元变卖给(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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