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特此公告。
二00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二:变卖财产交款通知书样式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应买变卖财产缴款通知
( ) 执字第 号
(应买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或你单位)应买本院 年 月 日( ) 执字第 号公告公布的变卖财产的申请书,现根据公告公布的规则,确定你(或你单位)为该变卖财产的应买人,你(或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填写确定金额)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付款作为放弃应买。
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本案联系人: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三:变卖成交裁定书样式
上海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名称)( ) 字第 号 ,于 年 月 日向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本院于 年 月 日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的(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但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委托(拍卖行名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具体的财产名称、数量),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现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应买,并已缴纳全部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以人民币 元变卖给(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