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规范招聘活动,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等14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积极培育就业市场的同时,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主要在高校内举办。提倡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中小型双向选择活动和同类专业校际双向选择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双选活动,切实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努力降低就业成本。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求职服务。由高校在学校内统一组织的大型招聘活动,应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任何单位在学校以外举办针对毕业生的招聘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举办全省性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以及省属单位和人事关系由省代管的部属单位、外省市用人单位在山东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种校外招聘活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各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人事关系由市、县(市、区)代管的部、省属单位在当地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校外招聘活动,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经批准举办的招聘活动,主办单位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及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发布的需求信息,切实维护参会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双向选择活动,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