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淄政办字〔2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批示是领导同志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办理落实好领导批示事项,既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建设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需要,是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的需要。现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0号)要求,对2006年度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共办理省市领导批办件537件,其中省政府领导批示件22件,市委领导批转件126件,市政府领导批示件389件。办结530件,办结率98.8%。总的看,各区县、各部门对办理领导批示工作非常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办理好领导批示件的重要性,能够认真学习批示精神,深刻领会领导意图,严格按照淄政办发〔2006〕60号文件规定办理,办理质量、效率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疾苦,关注民生、关心民意,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从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推动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办理较好的区县、部门有:桓台县、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高青县、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等。
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在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反馈督查落实情况方面,不按时限要求办理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办理事项一拖再拖。工作节奏慢,办事效率低,甚至推诿扯皮。二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办理报告不规范,格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淄政办发〔2006〕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是办理质量不高,工作不深入。有的区县和部门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存有层层批发的现象,对下级单位上报的办理报告不核实、不调查,不做认真分析,上报的结果与事实出入很大。2006年有3件以上未按时限要求办结的区县和部门有:张店区、临淄区、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办理工作中认真解决和纠正。要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积极履行政府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领导批示事项的高质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