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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银川市等城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城区、县城)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银川市等城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城区、县城)的决定
(宁政发[2006]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区各级城市积极开展了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城区、县城)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31号)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城市(城区、县城)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银川市、青铜峡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为“自治区园林城区”;彭阳县城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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