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力度,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古迹、文物,要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加强保护;要将地质陈列馆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地质博物馆,使之成为科普教育、宣传地学科学的窗口阵地;发挥地质学会构架平台、探讨问题、交流学术和培育新人的作用,在全区地质工作者中形成探讨问题、解决难题和钻研业务的良好风气。要推进地质工作的对外开放,加强地质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依法监督和维护地质工作秩序,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地勘队伍的改革与发展。
(二十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单位健康发展,与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规范勘查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地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勘查成果质量。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功能。
(二十四)加强矿业权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及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履行好矿业权审批权限职责,增强自治区政府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调控能力。依据地质勘查规划合理设置探矿权,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严格勘查设计和开采利用方案审查,规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禁止“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二十五)进一步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工作者要给予重点奖励和广泛宣传。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继续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光荣传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增强主动服务能力,积极拓展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领域,在新时期地质工作中再立新功。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的过程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予以落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