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交通工作先进市县的决定
(宁政发[200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地方道路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为改善全区交通运输条件和城乡居民出行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区交通事业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交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银川市、吴忠市、西吉县等3个市、县授予“2006年度全区交通工作先进市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