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市的决定
(宁政发[2007]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视并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按照《自治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考核验收,全区各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年度计划执行、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5个方面的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前3名予以表彰,奖励固原市人民政府5万元,吴忠市人民政府3万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