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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6〕5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栋梁副市长在2006年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宜坤公司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完成好领导确定的“四个百分之百”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情况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情况摸底工作的范围:

  此次情况摸底工作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摸底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摸底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以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所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收入和租金收入的单位。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及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情况的摸底工作。要本着“一户也不能多、一户也不能少”的原则,建立好本辖区及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础管理档案,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部署本辖区及行业内所属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摸底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下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及其电子版。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登记表》及其电子版后,于9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的安全监管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同时将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进行统计汇总整理,并填写《区、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区、县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集团总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集团总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见附件6)及其电子版。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所负责汇总的《区、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区、县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汇总表》、《集团总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集团总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及企业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登记表》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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