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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律六进”活动实施安排意见》的通知

  3.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4.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矿产资源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特别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
  “法律六进”活动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自意见下发至2007年初。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法律六进”安排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启动“法律六进”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2007年1月至2010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法律六进”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法律六进”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六、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法律六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时善任组长,副局长魏青松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安全监管系统“法律六进”活动,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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