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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湘办发〔2006〕35号 2006年12月20日)


  200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全省各市州和123个县市区(管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先进市5个: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
  先进县市区40个:泸溪县、桂东县、炎陵县、南岳区、韶山市、岳麓区、津市市、汉寿县、安仁县、望城县、澧县、长沙县、开福区、石门县、株洲县、中方县、华容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资兴市、石峰区、南县、新宁县、江华瑶族自治县、醴陵市、荷塘区、武陵区、衡东县、天心区、雨花区、临武县、芦淞区、衡山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资阳区、冷水江市、临湘市、新邵县、武陵源区、珠晖区、道县
  合格县市区(管理区)83个:沅陵县、汝城县、沅江市、攸县、茶陵县、安乡县、天元区、宁乡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君山区、芙蓉区、双峰县、浏阳市、邵阳县、武冈市、保靖县、湘潭县、衡阳县、常宁市、会同县、洪江市、东安县、新田县、娄星区、双牌县、雁峰区、吉首市、苏仙区、城步苗族自治县、永兴县、龙山县、洪江管理区、辰溪县、古丈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凤凰县、桃江县、雨湖区、宁远县、平江县、临澧县、桃源县、祁阳县、安化县、桂阳县、桑植县、北塔区、北湖区、汨罗市、蒸湘区、江永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宜章县、祁东县、鹤城区、隆回县、洞口县、云溪区、耒阳市、岳阳县、鼎城区、衡南县、嘉禾县、石鼓区、岳塘区、绥宁县、岳阳楼区、蓝山县、零陵区、溆浦县、新化县、花垣县、大祥区、湘乡市、涟源市、双清区、永定区、邵东县、赫山区、湘阴县、永顺县、慈利县、冷水滩区
  对长沙等5个先进市各奖励8万元;对泸溪县等40个先进县市区各奖励3万元。合格县市区(管理区)由各市州奖励。对连续3年进入全省综治考评前40名的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炎陵县、石峰区、株洲县、韶山市、南岳区、珠晖区、武陵区、石门县、津市市、武陵源区、南县、桂东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等18个县市区各增发奖金2万元;并对岳麓区、珠晖区、武陵区、南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等7个县市区授予“平安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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