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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5、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在重要经济区、重要成矿区带,系统开展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其他专项地质调查。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预测,为科学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6、强化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省与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实行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实施备用金制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开展重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岩溶、红层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加强天然放射性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7、提升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立地质资料图文更新机制,加快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库,加快省地质博物馆建设步伐和馆藏的充实、更新。
  三、完善体制机制
  8、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公益性地质工作,建立健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促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管理,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综合研究、成矿预测等工作。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局要对现有地质勘查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相对独立、能够承担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骨干力量。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通过项目联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9、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事分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地质勘查队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研究建立完善地勘投入产出机制有关政策措施,探索适合地勘队伍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制定相关财政激励政策,推进地质勘查队伍剥离、重组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帮助地质勘查单位解决基地改造搬迁、子女上学、职工再就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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