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6〕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体制不顺、人才匮乏、历史包袱沉重;地质勘查基础工作滞后、资源保障程度降低、资源供需矛盾加大。加强地质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城乡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促进我省地质工作健康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地质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找矿、提高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全省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集中力量,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从我省成矿地质条件和经济社会需求出发,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坚持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作用,积极拓展我省矿产资源供应渠道,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坚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坚持科技进步,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突出工作重点
3、突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省内优势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力争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增长与消耗的动态平衡。重点加强煤、铀、铅、锌、钨、锡、锑、铋、钼、铜、铁、锰、金、银及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探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调查评价。在南岭成矿带、雪峰弧形成矿带、湘东北成矿区、湘中成矿区和湘西北成矿区重点部署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交一批新的重要资源基地。
4、鼓励大中型矿山深边部找矿。开展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并实施资源危机矿山特别找矿计划。按照理论指导、技术创新、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以能源、有色金属矿山为重点,优选资源潜力较好的大中型矿山,开展矿区深边部及外围找矿工作,新增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